X 关闭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1、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,“未分配利润”项目,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。
2、本项目应根据“本年利润”科目和“利润分配”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。
3、未弥补的亏损,在本项目内以“-”号填列。
4、在会计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上,资产负债表中期末“未分配利润”项目的金额,应当等于利润分配表中“未分配利润”(期末)项目的金额。
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,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。
X 关闭
Copyright © 2015-2022 世界培训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:琼ICP备2022009675号-1 联系邮箱:435 227 67@qq.com